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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下发《意见》

加强新时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动工建 工建服务党建”工作

关键字:工作,党建,服务,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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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袁小龙)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组织统筹组建、活动统筹推进、机制统筹运行”三个方面,对各级党委及工会组织联合推动党建工建共同发展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形成资源互补、协同互助、发展互促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共建”工作格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不断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深化“党工共建”机制,注重在力量统筹上聚合力、在优势互补上下功夫、在共建共享中促发展,推动“党工共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思想认识、系统谋划、组织实施、氛围营造上的短板和弱项,特别是组织覆盖还不够全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会的维权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有效发挥党委部门和工会组织双方的资源优势,补齐短板弱项,助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共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坚持”,即“坚持党工组织统筹组建、坚持党工活动统筹推进、坚持党工共建机制统筹运行”,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工会组织要坚持边摸排、边组建、边巩固,做到应建必建、能建快建,把1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省级以上社会团体,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作为重点覆盖对象,通过多种方式,力争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实现党工组织建设全覆盖。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实现“制度共建、协同共融、阵地共享”,做到党建与工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把“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制度与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同步开展,同步落实。将党员之家、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等与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阵地有机整合,实现阵地联建、资源共享。

《意见》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工会组织提出“落实领导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典型培育”三个方面要求,并明确具体内容。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联系(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席)会议。同时,积极主动与民政、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工商联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信息反馈机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系统的特点,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开展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推进“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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