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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64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存在感低 门槛高 不适应“新情况”

探亲假遭遇现实“尴尬”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日,一职工在陕工网职工呼声留言板反映,单位的探亲假一直难落实,职工对享受探亲待遇的界定条件不明晰。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探亲假”由来已久,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出台初衷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在该法颁布后的十几年间,符合条件的职工均享受了这一待遇,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规定面临了“理想”难以照进“现实”的窘境。

探亲假存在感低

在延安一国企工作的员工高女士谈到探亲假时,表示很惊讶:“探亲假?有假期,又能报路费,还有这种事?”她说,身边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发现有近7成的人不知道探亲假是什么,其中大部分是年轻人。知道这个假的大都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但对于怎么休、能休多少天,也是一知半解。这些老员工表示,即使知道了探亲假,也从来没有享受过。

探亲假门槛高

据了解,探亲假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而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假待遇。除此之外,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记者针对此项规定采访了在海南某国企工作的陕西人朱女士,她表示,“现在回家交通都很便捷,国企、体制内基本都是双休,加上带薪年休假和各种小长假,符合‘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这样规定的职工基本没有,而且非必要也不好意思去请这么长的假。”

“虽然每年都有年休假,但是年轻人基本都用来旅游或者处理一些私事了。除了春节假期,难得有时间利用长假探望父母,我们异地工作的职工还是很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假期能回家看望父母。”

“老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

早在2020年8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探亲假的答复中明确,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职工探亲待遇有关规定的部分内容与实际已有不相适应之处。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比例不高,且出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非公单位等用人单位之间福利待遇的不公平。二是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标准难以认定。三是职工每年可享有的休息天数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基本能够满足职工旅游出行、探望亲属等需求。人社部也表示,下一步将研究修订职工探亲假制度。

记者近期多次联系人社部,询问关于修订职工探亲假制度的最新进展,均未得到回应。

□实习记者  谢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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