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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9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涉及工资支付、工作时长、假期和工伤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6大热点问题解析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编者按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引发大众广泛关注。近日,多名读者来电咨询涉疫情的劳动关系问题,针对现阶段企业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看看律师是如何答疑解惑的。

12月17日,工作人员在西安长安大学长安路住宅区东门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消杀作业。

刘潇  摄


提问一

确诊新冠肺炎的职工在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发?

市民蒋女士来电咨询,职工一旦确诊新冠肺炎,究竟是拿病假工资还是继续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她查阅了多家媒体的报道,发现类似问题的答复并不统一。因此,她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李华平律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其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期满终止。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提问二

在出差地被隔离能否以年休假冲抵?

周先生是一家企业的信息技术建设部经理,因工作需要,经常飞往全国各地出差,与客户洽谈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事宜。最近国内疫情反复,若出差所在地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他居家或集中隔离,单位能否要求职工以年休假冲抵,或者直接请事假?

李华平律师:周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出差地被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实施隔离措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周先生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要求职工以年休假冲抵或者按事假论处。


提问三

企业要求职工补足因疫情“欠”下的工时,合理吗?

张先生的妻子在一家外资电子厂的流水线做电子配件,今年因疫情管控原因,回老家的她有近一个月无法按时到岗上班。到岗后,厂方每天安排她工作时长达12小时,且不支付加班费。厂方表示不给加班费是用现在的加班工时补之前因疫情而耽误的工作时间。厂方的这番操作合理吗?

李华平律师:受疫情影响,为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等方式进行处理。如果该公司采用的就是此类调休处理,并在职工没有到岗提供劳动期间仍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的,后续要求职工将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补足是可以的。如果职工没有到岗期间公司并没有向其发放正常工资的,职工后续到岗后公司要求其超时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工资。企业复工复产后,需要职工加班赶任务的,应与职工协商,同时遵守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


提问四

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

王先生来电咨询,7月24日至28日他带着一家三口到四川省成都市旅游。7月28日,成都市通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王先生一家立刻中断原有行程,改签机票返回上海。王先生表示,他们未到过成都市中高风险地区,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同乘接触者查询”小程序没有查询到自己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已检出无症状感染者有同乘接触,健康码也无异常。但单位要求王先生回家后自行居家隔离21天,且需要做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可以到单位上班。王先生想问,自行居家隔离期间,单位未要求其居家办公,单位要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他该如何是好?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期间前往的城市已经出现了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虽然王先生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但用人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其返家后进行一定时间的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是较为谨慎的做法。王先生在居家隔离期间,单位可以安排他居家办公并支付工资;如果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单位可以采取安排其休年假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提问五

职工出差被感染,属于工伤吗?

在一家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刘女士说,当前特殊情况下,对工伤的认定有些吃不准。比如,职工从外地回程途中被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或者猝死,如何鉴定属于工伤?职工出差被感染新冠肺炎,不知道是因工作而感染,还是闲暇时去卖场逛街时感染,这怎么界定工伤?最后还想了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李华平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由于出差地特殊的工作环境,感染与工作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一般会认定为工伤。

对于职工从外地回程的,返程途中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如被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其在治疗隔离期间由企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隔离结束后仍需治疗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职工居家办公的,工作场所、生活场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都是在家里,个人应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在居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此类情形难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尚存有争议,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或伤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提问六

职工轮休仍需完成工作量,算加班工资吗?

孙先生咨询,他所在公司自去年复工以来,便一直延续疫情期间执行的轮休和远程办公模式,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近来效益不好,这样做可以节省开支。可公司名义上是安排轮休,实际上工作并没有停止过,这算不算加班?应该如何结算工资呢?另外还想咨询,企业在宣布执行轮休时表示,职工若不签署轮班调休知情同意书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做法合理吗?

李华平律师: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的方式值得提倡,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来稳定工作岗位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如果企业名义上安排职工轮休,又在此期间安排其工作,实质上是安排其居家办公,在此期间不算加班,但是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采取轮休的方式来稳定岗位、共渡难关,职工应当予以理解与配合,同心协力、共克时艰。

□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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