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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49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省交通厅

ETC欠费催交提醒满30日将不得通行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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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婧)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对欠交用户将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联合追交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运行。

通知明确,ETC用户欠交后,录入追交名单车辆(无法通行ETC车道),在其通行入口混合车道时,收费系统将自动记录通行信息,并依据追交名单中发布的起始时间,进行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交提醒。提醒期结束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时,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指挥其驶离高速公路。用户现场或事后完成补交后,将及时解除追交名单,保障用户及时通行高速公路。

通知强调,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对追交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逃费行为,除了追交其历次偷逃通行费外,还应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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