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王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部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乡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通知》指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切实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困难问题。要遵循“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提取政策,细化提取条件和对象、提取时限和额度,切实方便居民提取。要把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作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加装电梯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落实部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工作质量。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已为731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2716.06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加装电梯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加以推进。要进一步优化提取流程,简化办理条件,积极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应提尽提、应保尽保,切实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省住建厅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统计、季通报、半年交流、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助力城镇老旧小区共同缔造,切实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尽快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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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允许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切实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困难问题。要遵循“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提取政策,细化提取条件和对象、提取时限和额度,切实方便居民提取。要把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作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加装电梯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落实部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工作质量。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已为731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2716.06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加装电梯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加以推进。要进一步优化提取流程,简化办理条件,积极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应提尽提、应保尽保,切实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省住建厅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统计、季通报、半年交流、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助力城镇老旧小区共同缔造,切实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尽快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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