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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3期:第02版 综合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垃圾处理费拟按水消费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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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调研起草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经专家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中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费,主要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方式,按不同的收费类别和折算系数,收取不同类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之间存在规律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生活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

垃圾费为何要按照水消费量折算,而不是用电量或其他?这个系数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曾经负责研判、推广多个城市“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专家、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陈海滨,解答了这些疑惑。

陈海滨介绍,在一定范围内,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量与其水消费量成正比。因此,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可以找出不同用水群体的垃圾产生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直观表示。之后,只要知道特定水消费群体的用水量,就可以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

本次西安市发布的《草案》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分为5类,分别是居民(含暂住人口)、行政事业(含企业单位独立的办公区域)、工业、经营、特种行业(车辆冲洗、美容美发、洗浴等)。

费用有升有降较以往更精准合理

如果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费用升了还是降了?

“这不能一概而论,有升有降。”陈海滨说,“举例来讲,部分人有浇花、洗车、每天洗澡的需求,但这些活动并不产生垃圾。因此,对这些人而言,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更高。以此类推,自然也有与前面这部分人相对的用水群体,他们用水少但产垃圾量多,对他们而言,费用就偏低。”

然而,个体虽有差异性,但同类群体的用水特征仍具有相似性。陈海滨介绍,以用水群体特征为基础收缴费用,对于一个区域内的所有成员来说,比以往的定额收取模式更加精准且合理。

已应用城市收缴率大幅度提升

据了解,我国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等地部分区域,已经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中山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后,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97%以上,且收费成本仅1%。

为何使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后,收缴率明显提升?陈海滨解释,“原因在于所有居民都需要用水。其实这些城市的收缴率几乎为百分之百,目前能看到的个位数缺口,其实是部分减免的用户。”(李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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