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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7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广西一中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天要上12个小时的夜班。面对整改通知,校长也有委屈——

“找了200多家企业,没有不加班的实习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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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要上12个小时的班

3月6日,桂林电子中等职业学校的小陈和其他150多位同学一起登上学校安排的大巴车,前往位于广东江门市的一家信息产业园参加实习。出发前他们都签了学校发的安全告知书和实习协议,但其中对此次实习的工作时长、休假安排和工资情况都没有提及。

到了工厂,小陈发现她和部分同学不但被安排上晚班,还有加班。前三天适应期过后,她被安排每天从晚上8点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早上7点50分,一天要上近12个小时的班!除了超长的工作时间,小陈说,从3月10日上班到19日,中间没有放过一天假。但是学校曾允诺,“一周放一次或者两周放一次。”

更让她感到意外的是,她所在班级未满16周岁的罗某和吴某某也出现在流水线上,但姓名却换成了“梁某芬”和“廖某平”。由于使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他们的厂牌上没有照片。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划出了几条实习“红线”:禁止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顶岗实习;禁止安排学生夜班和加班。但这些都被突破了。

小陈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每天12个小时做的却是“插管,去焊台放管”的简单重复性工作,尤其是在380伏的焊台工作时,一不留神手就会被烫伤。不幸的是,小陈就在凌晨“神情特别恍惚”时,手被烫伤了。在小陈上班的这9天里,除了手被烫伤,右手腕上还有一块硬硬的骨头突了出来,“一提东西就痛”,医生说是“关节发炎”。

当小陈将受伤的情况和班主任说的时候,班主任却以“问题不大,坚强点”“流水线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要适应,也要接受”回复她。难以坚持下去的小陈向班主任求证,教育局是否要求学生一定要去学校安排的工厂实习?班主任劝她:“别人能做的,希望你也一样能行,毕竟社会上充满竞争。”

“没有不上夜班不加班的实习岗”

在小陈被烫伤后,家人将其情况发布到微博并向桂林市教育局投诉。在市教育局的过问下,小陈于3月24日拿到了学校同意其顶岗位实习离职的证明,校方承诺这不会影响其正常毕业。目前,已陆续有20多名学生以“身体不适”等原因申请了离职,而其他学生则被要求继续实习。工厂于3月19日组织了学生沟通会,表态将尽快重新调整上班时间,尽量“十多天放一次假”,争取在车间安排学校专线。

3月30日,桂林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粟旭东表示,该校这批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确实存在上夜班和加班的违规情况,并当场查证了小陈的同学罗某和吴某某确实未满16周岁,“我们已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进行整改。”

桂林电子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陈显军对组织学生实习身陷违规整改深感无奈:“我做了20多年职业教育,为这次实习找了20多家企业,没有不加班的实习岗。不光我们找不到,很多学校都找不到。”

校企合作不能只“看上去很美”

2017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今年2月教育部等6部门又出台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

但校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却屡破禁区,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学校热情高于企业”,学生正当权益常常受到侵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该如何在保护学生权益的范畴内开展?

陈显军表示现在职业教育很难做,“教育部规定学生满100人实习,学校就要派一个老师陪同,这次我们组织150个学生实习,安排了6个老师陪同,就是怕出问题。”

“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大家找不到不上夜班不加班的实习岗,但学生又必须实习,不实习就没有成绩,没有成绩教育部门就不会发毕业证。”

陈显军颇为无奈地说:“作为校方,我们是很想把学生带出去实习,但是企业热情不会很高,因为企业有企业的生产安排,比如生产任务重时,就会违反教育部的规定。”

粟旭东说:“学生去实习占用企业的工作岗位,工作进度慢,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可能完成不了任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求加班。一些学校为了学生的实习机会也不好计较,可能就存在打擦边球的违规行为。”

他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虽然制度措施很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障碍,需要各有关方面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多考虑问题,统筹推进解决,“但无论如何,一天工作12小时,安排未成年人顶岗,都是应该进行责任追究的。”

□庞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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