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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9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律师条例》自今年11月起施行

律所应为聘用律师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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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7月28日,《陕西省律师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职业保障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章节共六十条内容。

《条例》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条例》明确,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等方式兴办企业,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法律服务。

据悉,陕西现有律师1.3万余人,是西北地区唯一一个律师人数超过万人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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