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中工网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青海省海东市日前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度开展一次,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在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内容,每年年底开展实施,次年3月中旬完成。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专项考核将按照县(区)政府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各县(区)政府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后,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并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据介绍,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对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新机制、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给予适当加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和有关情况确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此外,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进行奖惩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将约谈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县(区)政府在约谈后2周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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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青海省海东市日前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度开展一次,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在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内容,每年年底开展实施,次年3月中旬完成。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专项考核将按照县(区)政府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各县(区)政府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后,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并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据介绍,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对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新机制、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给予适当加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和有关情况确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此外,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进行奖惩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将约谈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县(区)政府在约谈后2周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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