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44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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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办法》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9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办法》规定,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加强与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协同配合,前期重点支持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单户企业享受风险分担机制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30%的风险补偿;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2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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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9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办法》规定,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加强与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协同配合,前期重点支持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单户企业享受风险分担机制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30%的风险补偿;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2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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