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52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鼓励多方式参与禁毒工作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多方式参与禁毒工作。
办法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禁毒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办法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人保护责任。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管理区域内有涉毒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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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禁毒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办法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人保护责任。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管理区域内有涉毒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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