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首批用于“保租房”存量住房房源公布
本报讯(文锦)9月28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布首批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有需求的市民朋友们可按流程进行“保租房”申请。
今年8月19日西安市住建局出台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及《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对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分配和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月29日开始,全市开展了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库申请审核工作。随着首批符合条件房源的公布,后续还将有更多房源陆续在“服务平台”公布。
据了解,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打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xa.gov.cn)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站首页——在线申报——个人在线办理——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点击“网站首页——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选择“保障性租赁房源”浏览房源信息。选择心仪房源后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意向申请”进行业务办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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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9日西安市住建局出台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及《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对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分配和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月29日开始,全市开展了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库申请审核工作。随着首批符合条件房源的公布,后续还将有更多房源陆续在“服务平台”公布。
据了解,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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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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