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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8期:第02版 综合

渭河流域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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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渭河流域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列入国家制定的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审批。

条例明确,渭河流域水电开发,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对渭河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

在渭河流域取水的,由有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渭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应当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

条例要求,渭河流域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应当实行高额累进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条例还规定,未经许可在渭河干流及其支流取水或者未按取水许可证规定取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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