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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7期:第02版 综合

榆林加强涉疫药械安全监管

零售药店对每人每次防疫药品销售数量不得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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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红霞  慕荣)12月17日,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涉疫药品保供工作的意见》指出,保供企业要以全市广大群众用药需求为己任,优先为学生、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满足用药需求。同时,零售药店对每人每次防疫药品销售数量不得超过7天。

榆林市将继续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加强对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测,将“四类药品”、N95口罩和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作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进销价格比例偏高、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强化涉疫药械监督检验,对涉疫药械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抽检,确保涉疫药械质量安全。加强对涉疫药械产品的价格监管,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理性储备相关药品,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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