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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4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快递柜岂能沦为“收费柜”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史洪举

近日,张先生向笔者反映,自家楼下一直免费的快递柜突然开始收取费用。据了解,丰巢、速递易等快递柜普遍开启收费模式,然而快递员可自行选择由谁来付费,这促使很多快递员在不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直接选择收件人付费。

随着近几年来网购的增多和快递业务的发展,智能快递柜也越来越多。不可否认,智能快递柜的出现固然可以减少投递时无人收快递的尴尬,进而提高投递效率,也减少了陌生人上门投递给收件人带来的安全隐患。但快递柜如何收费,是否应该向取件人收取逾期费用则不能成为糊涂账,尤其不能将向谁收费的权限交由快递员操控。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习惯,只有快递员将快递递交到收件人手中或者双方明确约定的地址方视为完成投递。已经于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由此可见,如果未按照约定方式投递,快递企业将承担投递不能和快递遗失损毁的风险。

那么,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柜中后给收件人发送取件验证码,要求取件人凭借验证码取件的做法,本来就涉嫌违规操作。如前所述,投递到何种地方,投递给何人,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征得取件人的同意。而快递员的做法,显然是直接替取件人做主,擅自强加给取件人自行取件的义务。尤其是,擅自决定由取件人承担逾期费用或者保管费用更涉嫌推脱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

更进一步而言,这样的做法等同于本来是方便快递员的快递柜成了快递员的“甩手柜”,成了消费者的“负担柜”。因为按照目前快递柜的收费模式,一旦快件被投递到快递柜,就等同于快递员完成了投递义务,取件人不仅要自行取件,还要承担保管费用或逾期费用,更是被剥夺了当面验视的权利,且应承担快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可以说,当前的这种快递柜模式,显然对消费者极为不公。目前的快递柜模式已涉嫌属于漠视消费者权益,规避投递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监管部门理当介入调查处理,纠正涉事企业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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