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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52期:第02版 综合

发放新春消费券要兼顾社会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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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许多地方都加大了促消费力度,其中发放消费券成为重要措施之一。

事实上,消费券不仅有促消费作用,也有保民生功能。如果中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能够在其消费必需品时,通过消费券减少购买成本,使手里的“余钱”增加,那么将极大有助于改善民生。如果中小企业能够因为消费券的发放而提升营业额和利润,也有助于稳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自然同样能发挥出稳定民生的作用。

换言之,各地在发挥消费券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在改善民生层面的重要价值,要从消费者和企业两个方向入手。比如,有的地方对困难群体发放“爱心消费券”,这样的做法就颇有意义,除了困难群体之外,如果能够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企业留岗职工、户外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在消费券的发放上更有针对性和倾斜性,也有助于改善这些职工在新春期间的生活。再比如,对当下面临困境的行业企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如果在消费券使用层面上有所倾斜,也有助于缓解其困难,让其能够“再出发”。另外,也可以考虑在社会民生领域发放消费券,比如养老等。

毕竟,消费券成本多源自财政补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消费券的发放不能是“大水漫灌”,应该要科学测算,有针对性地精准发放方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如果一个困难救助对象,拿到的是汽车或中高档购物、餐饮场所的消费券,显然是资源错配。因此如何发挥大数据作用,使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能够兼顾促进经济发展和惠及社会民生,值得进一步探索。(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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