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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05期:第02版 综合

西安公布落户新政

在三环内落户需连续缴纳3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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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明静)10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落户政策优化。《通知》中提到,“其他非户籍人口落户”落户条件调整为:三环以内需要在本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满3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在三环以外区域落户门槛则相对宽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该区域落户:办理居住证有效年限满1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即可迁入居住证发放地落户;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可迁入该房屋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西安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招录的学生可在学校或院所集体户落户。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调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年满18周岁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西安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其配偶(婚龄满1年)、子女(子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投靠落户。西安市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可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随军落户。

《通知》明确,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2.由人社部门评价确认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以上人员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回本市落户人员。

4.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在本市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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