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让农民工不再“忧酬”
湖北黄石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归口、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招商、谁包保”的原则,压实各方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责任。(12月25日《黄石日报》)
又到年末岁尾,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农民工工资发放再次备受关注。对此,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由于建筑行业一直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致使不少农民工包括包工头走上悲情讨薪之路的案例近些年屡被媒体披露。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而不是被积压到年底,也许欠薪现象就不会积重难返。
关于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其实早有要求,2017年人社部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用三年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要求在工程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到2019年底实现“月薪制”全覆盖。
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概括起来三个方面:其一,保障农民工薪酬足额及时发放。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岁末年终就不会再成为农民工艰难的讨薪季,并且能保证农民工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其二,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黄石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要求建筑企业对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缴存,“先建后验”项目在承诺期内缴存,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务工人员的工资结算完,未能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一系列配套制度具有一定的刚性,自然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让他们不敢当“老赖”。
其三,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一年发放一次农民工工资,容易将建筑业矛盾暂时掩盖起来,等到岁末年终发放时,就会让所有的矛盾集中爆发,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起来十分麻烦,农民工也会因薪酬无着落而很受伤。由此说,与其事倍功半,等到年底帮农民讨工钱,不如把监管触角前置,以期事半功倍。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月薪制”让农民工不再“忧酬”,黄石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愿其成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燎原星火”。(张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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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归口、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招商、谁包保”的原则,压实各方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责任。(12月25日《黄石日报》)
又到年末岁尾,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农民工工资发放再次备受关注。对此,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由于建筑行业一直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致使不少农民工包括包工头走上悲情讨薪之路的案例近些年屡被媒体披露。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而不是被积压到年底,也许欠薪现象就不会积重难返。
关于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其实早有要求,2017年人社部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用三年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要求在工程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到2019年底实现“月薪制”全覆盖。
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概括起来三个方面:其一,保障农民工薪酬足额及时发放。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岁末年终就不会再成为农民工艰难的讨薪季,并且能保证农民工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其二,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黄石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要求建筑企业对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缴存,“先建后验”项目在承诺期内缴存,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务工人员的工资结算完,未能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一系列配套制度具有一定的刚性,自然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让他们不敢当“老赖”。
其三,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一年发放一次农民工工资,容易将建筑业矛盾暂时掩盖起来,等到岁末年终发放时,就会让所有的矛盾集中爆发,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起来十分麻烦,农民工也会因薪酬无着落而很受伤。由此说,与其事倍功半,等到年底帮农民讨工钱,不如把监管触角前置,以期事半功倍。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月薪制”让农民工不再“忧酬”,黄石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愿其成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燎原星火”。(张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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