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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育儿补贴政策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西安市出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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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8月8日,《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从生育服务、待遇保障、住房支持、托育服务、教育资源供给五个维度,推出20条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西安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基本完善,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8个。

《方案》提出,要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机制,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省市文件规定的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西安市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在生育保险方面,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至2500元。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分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案》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孕产期、哺乳期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或变相降低薪酬待遇。

在住房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在公租房分配时,对符合公租房分配资格的多子女家庭分配两室一厅房源,解决其居住问题;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审批为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的多孩家庭,在轮候期间按照审批人数发放租金补贴。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时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支持力度。

此外,西安还将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调整为“每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30厘米或年龄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

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底,西安市建成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个特殊儿童托育点、10个用人单位办托点、100所公办托育机构、11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形成“一街一公办”“一社区一机构”托育服务圈。

支持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普惠托位,支持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育幼服务,支持在公办和普惠托育机构开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为6-36个月婴幼儿提供月龄指导。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创建活动。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对实行二孩三孩托费减免的托育机构,探索激励性奖补办法。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通过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全面提升公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严格准入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到202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西安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根据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对2025年以后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和郊区县学校予以倾斜,每区县每年打造培养2-3所有发展潜力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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