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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5期:第02版 综合

西安四部门联合印发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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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8月11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生猪活体储备,是指西安市政府为及时有效应对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肉品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生猪活体。

该办法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用地等各类养殖手续齐全,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选址、布局、设施、防疫、饲料、饮水等方面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相关标准。生猪年存栏5000头以上,能繁母猪300头以上,且能够自繁自育,且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据了解,西安市生猪活体储备规模为30000头。每年重新下达储备计划,生猪活体储备每轮储备期为4个月,每年储备3轮。对于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动用权属于市政府,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承储企业60公斤以上育肥猪常年在栏数不得低于承储任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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