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印发《陕西省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评选将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劳动者
本报讯(记者薛生贵)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
《办法》指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由省总工会组织评选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省级荣誉称号,分别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陕西省工人先锋号。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和突出贡献者;陕西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属的优秀部门或先进基层单位(班组)。
《办法》规定,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比例结构的原则。推荐对象均应经基层工会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办法》规定,除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召开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年份外,陕西省五一劳动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30-50个,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70-100个,陕西省工人先锋号120个。评选人选中一线职工、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管理类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30%。
《办法》同时规定,以下特殊情况可即时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省级厅局党委(党组)作出学习决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属工会申报,可即时授予或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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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由省总工会组织评选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省级荣誉称号,分别为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陕西省工人先锋号。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和突出贡献者;陕西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属的优秀部门或先进基层单位(班组)。
《办法》规定,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比例结构的原则。推荐对象均应经基层工会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办法》规定,除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召开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年份外,陕西省五一劳动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30-50个,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70-100个,陕西省工人先锋号120个。评选人选中一线职工、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管理类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30%。
《办法》同时规定,以下特殊情况可即时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省级厅局党委(党组)作出学习决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属工会申报,可即时授予或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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