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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2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超龄”不该成为劳动者维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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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与建议■

编辑同志:

最近在基层维权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年龄超龄维权困难的案例。工人日报为此还发表评论《超龄劳动者维权需要统一的法律指引》,呼吁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难问题,此议很有道理。但笔者同时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相关规定,“超龄”也不能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障碍。不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更不论劳动者是否超过了退休年龄,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他们付出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好的劳动,那么在事实上,他们就都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劳动者。当他们自身的权益受损时,也理应受到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组织的保护。而且,即便是没有现成的统一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来对用人单位使用强制手段,但如果从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角度去考量,劳动监察部门和相关机构也需要做好与侵权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的工作,而不能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将前来求助的劳动者拒之门外。笔者相信,只要监察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用人单位一般也就不敢继续侵犯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因为不论于理还是于法而言,都是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社会发展到今天,尽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早已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和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和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随之而来的还有买房、就医、上学以及日常消费价格的日益水涨船高。正因为这样,才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超过退休年龄者加入打工一族的行列。

越来越多超龄劳动者的出现,确实会给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暂时的“无法可依”不能让超龄劳动者陷入维权“死胡同”。只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多站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思考问题,那么,帮助超龄劳动者维权就不应该成为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超龄”也就不会成为令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个障碍。□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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