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284期:第01版 首版

陕西拟将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财政保障、医保政策促进和相关处罚等措施进行了细化。

草案修改稿建议,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草案修改稿要求,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医中医和中医药专家等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医药综合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并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并逐年增加。

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在中药材种植中使用剧毒、高毒及高残留农药,禁止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违反本条例的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