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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2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具有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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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研究确定了构建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五项行动计划17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的基础性指标、提升性指标以及区域指标。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还将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毋庸置疑,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有利于用工单位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增进社会和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单是劳资双方的事情,更需要政府、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据悉,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在享受人力社保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作为企业代表参评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依据。可见,“红名单”不仅是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实惠褒奖,且能够形成巨大的正向激励效应。

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信用褒奖,而且借力各部门相关职能也可以大大提升“红名单”企业的办事效能。另外,这种正向激励措施,也是对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力推动,比如有助于形成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阻的共识乃至社会常态。

当然,让“红名单”更好地发挥好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也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比如,北京市除了评选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个人,而且还将持续推进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街道(乡镇)“双百双规范”单位达标命名活动。如此,就能够切实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企业参与度和职工支持度。

总之,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实现了让守法守信者得利,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推进举措,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当然,对于劳动双方而言,应该认识到,和谐劳动关系是惠利各方的好事。于此,一方面用工单位就当依法诚信行事;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以良好的职业操守立足岗位,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共赢与多赢。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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