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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3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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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燕)8月25日,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促进我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我省将自9月16日起实施《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

《办法》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连锁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以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构成,总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网络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连锁企业每年应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状况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项目内审,并于次年第1个月将年度内审报告报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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