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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1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强扣工资设“孝心基金”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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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一家科技公司为督促员工尽孝,专门设立“孝心基金”,每月“代扣”员工工资200元。然而,员工们对此看法不一。

百善孝为先。把孝道作为企业文化的“硬核”,以设立“孝心基金”的方式,教育员工孝敬父母、感恩企业,有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这一制度的善意初衷无可厚非,再加上由企业以同等规模的匹配资金注入,“孝心基金”实际上不啻于一项“福利”性举措,但许多员工却缘何对此深感“不适”,在笔者看来,其不妥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强扣基金让“孝心”变味。孝敬父母应该是发自儿女内心,如今这种道德行为却被人为裹挟与绑架,“孝心”表达成了在企业强制、逼迫之下的无奈之举。显然与强捐、集资无异,让孝道变味,难以产生积极效应。

其次,“代扣”员工工资有悖劳动法规。员工工资是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劳务报酬,当属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当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如果要设立“孝心基金”,可以单独从企业财务中列支,扣发员工工资必须经员工个人同意,至少也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不宜捆绑推行或强行“代扣”。

其三,代员工尽“孝心”有越俎代庖之嫌。鉴于员工家庭状况的千差万别,员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方式也未必相同。企业以“孝心基金”的名义代员工行孝,显然是擅自替员工做主的越俎代庖行为。再说,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攀升,绝大多数的父母衣食无忧,他们最害怕的是孤寂,最期盼的是子女陪伴。“给钱”未必是孝道表达的最佳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儿女要“常回家看看”,但并未强调一定要“给钱”。诚如有员工质疑,“尽孝是子女的本分,这与公司有什么关系,公司强制扣工资尽孝,算不算多管闲事?”“尽孝为何一定用给钱的方式解决,为啥不能多放几天假,让我多陪陪爸妈”。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承孝道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孝敬父母虽为员工的个人私事,但企业也并非对此无所作为,关键是要为员工的表达“孝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比如,落实好包括带薪休假在内的福利性制度,给员工看望父母、陪伴家人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背员工意愿、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多为员工的父母做善事、送温暖等。□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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