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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1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助人受伤 该谁担责?

法院判决过失方承担70%赔偿责任,受益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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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方拥军在帮59岁的李芳(化名)抬重物时,踩进污水井盖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给出结果:过失方某小区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2.36万元;受益方李芳对方拥军承担的30%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偿款4500元。

49岁的方拥军在大连做收废品的生意。2018年3月29日,方拥军在大连市西岗区一小区收购废品时,看到李芳搬着一个大纸箱,行动困难,便主动上前帮她把大纸箱往家搬。

箱子长60厘米、宽40厘米、高20厘米,重40斤,在一定程度上挡住了方拥军的视线。在搬箱行走过程中,方拥军踩到小区内部污水井盖,井盖突然陷落,将方拥军的右小腿夹伤。他被送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9天,支出医疗费1.29万元。

该小区物业公司虽然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但认为方拥军不是小区业主,走路时自己不小心受伤,存在过失,物业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愿再给付相关费用。

助人为乐受了伤,损失还要自己承担?带着疑惑,方拥军求助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律师的帮助下,方拥军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内的污水井具有管理职责,应当保证污水井的井盖没有安全隐患,确保小区业主的安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方拥军作为成年人,踩在松动的污水井盖上受伤,自己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018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物业公司对方拥军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给付的医疗费5000元,再赔偿方拥军各种损失1.86万元。

剩下的30%损失只能方拥军承担吗?在代理律师王金海的帮助下,方拥军将受益方李芳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考虑到李芳的经济情况,其患有多种疾病,每月退休金2568元,法院判处李芳适当给予补偿金4500元。

“助人为乐不要有顾虑,法律方面有保障。”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文娟说。助人为乐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人民事权益少受或者免受损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对助人者的权益保障。

□中工网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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