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为在省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强调
担当作为走在前 维权服务干实事
本报讯(记者 阎瑞先)1月14日,省总工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精神,并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工作安排》,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主持并讲话。
郭大为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工作,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走在前,维权服务干实事,为陕西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把正在整改的盯住不放,确保改之有力、改之有效,用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郭大为强调,每逢佳节倍思“廉”,越是节假日越要绷紧廉政这根弦。党组成员要带头学好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廉政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始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管住大节、守住小节,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每逢假日多读书,浓浓的年味要用健康生活方式来体现,要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行为方式和习惯养成,从一点一滴做起,使健康的生活方式常态化。
郭大为要求,工会干部要担负起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的责任,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和践行者,推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效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更好地做好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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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阎瑞先)1月14日,省总工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精神,并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工作安排》,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主持并讲话。
郭大为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工作,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走在前,维权服务干实事,为陕西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把正在整改的盯住不放,确保改之有力、改之有效,用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郭大为强调,每逢佳节倍思“廉”,越是节假日越要绷紧廉政这根弦。党组成员要带头学好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廉政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始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管住大节、守住小节,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每逢假日多读书,浓浓的年味要用健康生活方式来体现,要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行为方式和习惯养成,从一点一滴做起,使健康的生活方式常态化。
郭大为要求,工会干部要担负起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的责任,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和践行者,推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效落实,通过法律手段更好地做好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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