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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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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

《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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