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出台《意见》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本报讯(李旭佳)2月15日,省妇联出台《陕西省妇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产生的损害妇女权益问题,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维护好妇女权益。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强行要求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返岗和对女职工裁员,各级妇联组织发现用工单位有强行要求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返岗工作,要将情况及时反映到卫健、人社等部门,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劳动保护提供适当帮助,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及防疫安全措施。结合实际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对孕妇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可利用信息化服务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
《意见》提出,当女性的劳动权利被侵害时,妇联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按政策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就辞退女职工或支付工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意见》强调,要深化维护妇女权益,防止确诊或疑似病例妇女遭受歧视。各级妇联干部要发挥宣传员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对疾病知识、防控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减轻疑虑,树立信心,战胜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出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要发挥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和心理志愿服务人员作用,对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要及时给予帮助、处理。将各级维权服务站点作为家暴投诉点,以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为重点,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守好家庭平安阵地。
《意见》号召各级妇联组织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协调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处理和维护好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职场中的相关权益,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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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旭佳)2月15日,省妇联出台《陕西省妇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产生的损害妇女权益问题,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维护好妇女权益。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强行要求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返岗和对女职工裁员,各级妇联组织发现用工单位有强行要求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返岗工作,要将情况及时反映到卫健、人社等部门,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劳动保护提供适当帮助,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及防疫安全措施。结合实际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对孕妇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可利用信息化服务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
《意见》提出,当女性的劳动权利被侵害时,妇联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按政策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就辞退女职工或支付工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意见》强调,要深化维护妇女权益,防止确诊或疑似病例妇女遭受歧视。各级妇联干部要发挥宣传员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对疾病知识、防控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减轻疑虑,树立信心,战胜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出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要发挥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和心理志愿服务人员作用,对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要及时给予帮助、处理。将各级维权服务站点作为家暴投诉点,以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为重点,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守好家庭平安阵地。
《意见》号召各级妇联组织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协调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处理和维护好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职场中的相关权益,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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