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难迈生育槛想生娃得排队维权没那么简单
学校排好生育时间表,女老师要按顺序排队怀孕;女员工发现产假工资大幅缩水,原来是公司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致……日前发布的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河南省某高中女教师‘排队生育’事件”和“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引发热议,而这两起案件也引起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高度关注。
全面二孩政策已正式实施两年多,但用人单位限制或侵害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一直以来,女性作为生育载体,在怀孕、哺乳、养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歧视问题突出。
想生娃得排队
与新生儿降临时的喜庆、热闹相对比的,常常是“职场妈妈”们可能遭遇的种种冷遇。
案例中,河南省某高中为避免女教职工生育出现“产假式缺员”,制定管理意见要求女教职工有序生育,并要求各学科对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限定名额,如果特定时间怀不上,名额将被取消。一些女教师生二胎的时间甚至被排到了2020年以后。
而校方对此解释:女老师扎堆生孩子,谁来上课、学生怎么办?如果聘任短期代课教师,教学质量能不能保证是一方面,没编制,有没有人愿意干也是一个问题。
笔者了解到,有如教师、客服、医护等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排队生育”等限制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众多“职场妈妈”遭遇的歧视还有:用人单位不落实“四期”保护;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擅自转岗、缩短产假、变相降薪或辞退女职工等。
在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中,李某某原本每月工资过万元,而在她休完产假回岗上班后,却发现领到的生育津贴仅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原来,公司没有按其实际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致使生育津贴标准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很多用人单位打起了生育津贴的主意。
虽然国家对生育的投入越来越多,但不少女职工表示,生育的家庭投入依然十分巨大。
想维权?没那么简单
一边是生育权益屡屡受损,一边却是维权的种种困境。“职场妈妈”维权难,可以在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中窥见一斑。
据承办此案的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负责人介绍,李某某与公司签订的几份劳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一项只标明每月2300元,公司以此为基数缴纳其生育保险。尽管李某某实际工资远高于这个标准,但自2014年起,李某某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23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外,其余都是现金发放。手里既没有入账凭证,也没有签收单,想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可谓是难上加难。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某某从以往和公司的邮件、短信、微信、QQ等记录中找到了不少与工资标准和支付有关的内容。这些证据综合在一起相互印证,成为法院支持其诉求的有力支撑。
“涉及女职工生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相关证据的制作和控制占有优势地位,举证便利,而职工则处于弱势地位。”全总女职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及各项社保费用等,企业负担不小。”有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表示,若女职工扎堆生孩子,企业不得不聘用新人,等休完产假的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招聘的新人又该何去何从?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分析,用人单位出于生育成本负担的考虑不愿招录女性。许多用人单位认为,招录女性会增加单位的成本负担。
建议生育成本社会化
对于生育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均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何公然违法?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
但也有观点指出,这实际上反映了用人单位追求效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二孩时代,用人单位不愿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而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应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可行路径,毕竟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就生育成本社会化如何落到实处,崔郁建议,可以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并制定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哺乳时间和产假岗位替补中支付的工资以及为产假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给予财政补贴。
“打消大众生育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建议,应强化女性就业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和家庭福利政策、大力促进生育成本社会化,从而缓解职工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彭文卓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学校排好生育时间表,女老师要按顺序排队怀孕;女员工发现产假工资大幅缩水,原来是公司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致……日前发布的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河南省某高中女教师‘排队生育’事件”和“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引发热议,而这两起案件也引起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高度关注。
全面二孩政策已正式实施两年多,但用人单位限制或侵害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一直以来,女性作为生育载体,在怀孕、哺乳、养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歧视问题突出。
想生娃得排队
与新生儿降临时的喜庆、热闹相对比的,常常是“职场妈妈”们可能遭遇的种种冷遇。
案例中,河南省某高中为避免女教职工生育出现“产假式缺员”,制定管理意见要求女教职工有序生育,并要求各学科对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限定名额,如果特定时间怀不上,名额将被取消。一些女教师生二胎的时间甚至被排到了2020年以后。
而校方对此解释:女老师扎堆生孩子,谁来上课、学生怎么办?如果聘任短期代课教师,教学质量能不能保证是一方面,没编制,有没有人愿意干也是一个问题。
笔者了解到,有如教师、客服、医护等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排队生育”等限制女职工生育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众多“职场妈妈”遭遇的歧视还有:用人单位不落实“四期”保护;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擅自转岗、缩短产假、变相降薪或辞退女职工等。
在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中,李某某原本每月工资过万元,而在她休完产假回岗上班后,却发现领到的生育津贴仅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原来,公司没有按其实际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致使生育津贴标准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很多用人单位打起了生育津贴的主意。
虽然国家对生育的投入越来越多,但不少女职工表示,生育的家庭投入依然十分巨大。
想维权?没那么简单
一边是生育权益屡屡受损,一边却是维权的种种困境。“职场妈妈”维权难,可以在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中窥见一斑。
据承办此案的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负责人介绍,李某某与公司签订的几份劳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一项只标明每月2300元,公司以此为基数缴纳其生育保险。尽管李某某实际工资远高于这个标准,但自2014年起,李某某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23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外,其余都是现金发放。手里既没有入账凭证,也没有签收单,想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可谓是难上加难。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某某从以往和公司的邮件、短信、微信、QQ等记录中找到了不少与工资标准和支付有关的内容。这些证据综合在一起相互印证,成为法院支持其诉求的有力支撑。
“涉及女职工生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相关证据的制作和控制占有优势地位,举证便利,而职工则处于弱势地位。”全总女职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及各项社保费用等,企业负担不小。”有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表示,若女职工扎堆生孩子,企业不得不聘用新人,等休完产假的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招聘的新人又该何去何从?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分析,用人单位出于生育成本负担的考虑不愿招录女性。许多用人单位认为,招录女性会增加单位的成本负担。
建议生育成本社会化
对于生育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均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何公然违法?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
但也有观点指出,这实际上反映了用人单位追求效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二孩时代,用人单位不愿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而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应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可行路径,毕竟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就生育成本社会化如何落到实处,崔郁建议,可以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并制定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哺乳时间和产假岗位替补中支付的工资以及为产假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给予财政补贴。
“打消大众生育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建议,应强化女性就业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和家庭福利政策、大力促进生育成本社会化,从而缓解职工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彭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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