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可缓缴
据新华社电 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王发运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王发运提醒,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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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王发运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王发运提醒,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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