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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9期:第03版 工运纵横

《陕西省志·工会志(1992~2010年)》概述【连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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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要的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1992~2010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重点从推进职工维护权益机制建设、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

1992年4月第二部《工会法》颁布,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劳动立法的进程,为工会推进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贯彻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重点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共同在陕西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七家企业进行订集体合同试点,总结推广澄城县总工会以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带到工会各项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西安铁路分局、西安电机厂、西安华山机械厂、西安变压器厂、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等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1996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省经贸委联合颁布《陕西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试行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9月颁布《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总工会在条例的起草、论证和审议通过中做了重要工作。到2001年年底,全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6000多家。这一时期工会其他维权机制建设也有发展。1996年12月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至2000年,全省建立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858个,2564个企业建立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加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会代表366人。

2001年10月新修改的《工会法》颁布,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02年成为陕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一年。经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同意,2002年6月,陕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企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积极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会法》,贯彻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会议精神,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得到全面发展。2002年11月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召开九次会议,重点协商讨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等问题,同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市县延伸。全省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主要标志是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和切入点,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尤其是省总工会在2007~2010年召开的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四次联席会议上,连续就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出议题,经过会议讨论达成共识,对推动全省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起到重要作用。全省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出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典型经验。2010年,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382份,覆盖企业17005户,覆盖职工147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作为集体合同附件20l36份,覆盖企业28426户,受益女职工138万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会在参与处理企业群体性事件(多数属集体劳动争议)过程中,尤其是2004年省总工会在参与处理咸阳华润纺织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中违背《劳动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引发劳动合同纠纷而发生职工罢工静坐事件中,深入职工中间做工作,疏导职工情绪,表达职工诉求,把推进改革、维护稳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针对陕西发生的几起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竟由工会主席代表企事业单位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事件,2006年9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陕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得到发展,2010年全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3696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工会成员)21645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精神,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2年、2003年两年共同培训、联合发证,组织起399人的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2007年下半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犯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及时进行劳动法律监督,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的意见,特别是省总工会通过媒体对咸阳电信分公司的此类行为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工会信访和法律援助成为工会维权新平台。2002年9月省总工会把信访工作业务移入新成立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2003年6月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暨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总工会工作部成立,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融为一体,在全省率先迈出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

(撰稿:陈一民 董雅芳 陈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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