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侵害名誉权
《三十而已》中的法律问题民法典来支招
最近,热播剧《三十而已》迎来大结局,从开播之初至今,已成为全民讨论话题,剧中三位女主角顾佳、王漫妮、钟晓芹的感情生活,也让很多网友揪心不已。
全职太太顾佳能不能要回老公许幻山送给林有有的钱?钟晓芹、陈屿“闪离”能否撤回?王漫妮被同事栽赃应如何维权?……其实,剧中女主角们遇到的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让我们一起从民法典角度解读《三十而已》,从法律实务、民法典发布前后、以及剧情出发,帮助现实生活中有和剧中三位小姐姐相同烦恼的人,一起“乘风破浪”。
顾佳能否要回丈夫送给他人的钱
“首先要肯定地告诉大家,能!”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这样说道。
剧中顾佳、许幻山、林有有三人将一切摊牌时,顾佳十分霸气地对林有有说:“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里顾佳提到了一个词叫“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经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许幻山在没有得到顾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给林有有租公寓、买东西,这些行为都侵害了顾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此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民法典也明确将家庭美德、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规定之中。许幻山出轨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与夫妻忠实义务,因此,顾佳可以基于许幻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林有有,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由,撤销赠与并要求林有有返还相应财产。
如何起诉“小三”返还财产?这在实务中是有技巧的。主流观点认为,如果顾佳要提起诉讼,可以将林有有、许幻山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该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自始无效,要求林有有全部返还受赠财产。
钟晓芹、陈屿“闪离”能否撤回
针对当下离婚率高,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闪结”“闪离”情形的社会现状,民法典设置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假设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钟晓芹才与陈屿离婚,在双方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之后,陈屿后悔不想离婚的话,冷静期就派上用场了。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分析,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闪离”能否撤回的关键在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还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慎重思考,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冲动性离婚不在少数,“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恰恰是充分保护“离婚自由”。
王漫妮被同事栽赃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事恶意构陷的行为导致王漫妮的品德被质疑,构成侵害王漫妮的名誉权,王漫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对方拒绝承担,王漫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应欣认为,“拿走”客户消费积分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即是“偷”“盗”的行为,因此王漫妮被栽赃的事实,会导致其名誉权被直接侵犯,进而导致其工作丢失和社会评价降低。作为被侵害人,王漫妮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诽谤陷害者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王漫妮要自证清白,维权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马天帅颜雪王康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最近,热播剧《三十而已》迎来大结局,从开播之初至今,已成为全民讨论话题,剧中三位女主角顾佳、王漫妮、钟晓芹的感情生活,也让很多网友揪心不已。
全职太太顾佳能不能要回老公许幻山送给林有有的钱?钟晓芹、陈屿“闪离”能否撤回?王漫妮被同事栽赃应如何维权?……其实,剧中女主角们遇到的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让我们一起从民法典角度解读《三十而已》,从法律实务、民法典发布前后、以及剧情出发,帮助现实生活中有和剧中三位小姐姐相同烦恼的人,一起“乘风破浪”。
顾佳能否要回丈夫送给他人的钱
“首先要肯定地告诉大家,能!”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这样说道。
剧中顾佳、许幻山、林有有三人将一切摊牌时,顾佳十分霸气地对林有有说:“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里顾佳提到了一个词叫“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经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许幻山在没有得到顾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给林有有租公寓、买东西,这些行为都侵害了顾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此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民法典也明确将家庭美德、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规定之中。许幻山出轨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与夫妻忠实义务,因此,顾佳可以基于许幻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林有有,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由,撤销赠与并要求林有有返还相应财产。
如何起诉“小三”返还财产?这在实务中是有技巧的。主流观点认为,如果顾佳要提起诉讼,可以将林有有、许幻山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该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自始无效,要求林有有全部返还受赠财产。
钟晓芹、陈屿“闪离”能否撤回
针对当下离婚率高,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闪结”“闪离”情形的社会现状,民法典设置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假设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钟晓芹才与陈屿离婚,在双方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之后,陈屿后悔不想离婚的话,冷静期就派上用场了。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分析,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闪离”能否撤回的关键在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还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慎重思考,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冲动性离婚不在少数,“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恰恰是充分保护“离婚自由”。
王漫妮被同事栽赃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事恶意构陷的行为导致王漫妮的品德被质疑,构成侵害王漫妮的名誉权,王漫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对方拒绝承担,王漫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应欣认为,“拿走”客户消费积分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即是“偷”“盗”的行为,因此王漫妮被栽赃的事实,会导致其名誉权被直接侵犯,进而导致其工作丢失和社会评价降低。作为被侵害人,王漫妮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诽谤陷害者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王漫妮要自证清白,维权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马天帅颜雪王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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