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
本报讯 9月1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和认定标准》,并要求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规定,自觉建立红线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有10项内容,分别是: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二、煤矿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违反规程、规范;四、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五、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冒险作业;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落实;七、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执行煤矿爆破管理规定;八、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冒险作业;十、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同时出台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认定标准》,对上述10项红线的认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徐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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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和认定标准》,并要求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规定,自觉建立红线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有10项内容,分别是: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二、煤矿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违反规程、规范;四、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五、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冒险作业;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落实;七、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执行煤矿爆破管理规定;八、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冒险作业;十、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同时出台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认定标准》,对上述10项红线的认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徐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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