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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3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福利标准上调 体现对职工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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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今年中秋国庆喜相逢,一些地方上调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比如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发文明确,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

曾有一段时间,有些部门和单位把七个传统节日的正常福利全部取消,这未免有些矫枉过正。当时很多舆论为此呼吁,过节发放福利本身符合中国传统,只要资金来源是正当的,发放方式合适,就没有问题。

其实这说法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工会组织在传统节日里发放应节的福利,会让广大会员产生归属感、获得感和温暖感。按相关法律要求,节日福利发放,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令的节日礼品,带来过节气氛,又有仪式感,让员工家人也能感受到单位的关怀。

一度,因为有单位滥发福利受到过处理,使得有些地方连合理发放福利也畏手畏脚,深怕触碰红线,这就曲解了相关政策,不能很好地体现国家、社会、企业对职工的关怀之心。

在规定范围内的福利,各单位该发就发。有些负责人担心多发会被处分,对此各地也出台了年度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只要不超过标准就是允许的。这次各地纷纷上调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正是体现了对节日福利发放的重视,体现了对职工的尊重。

合理合规地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有利无害,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爱,也能激发职工的集体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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