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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公司从“管理者”变“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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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赴西安、渭南、榆林等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委托10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网络问卷、小区发放等形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9月27日,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物业公司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还对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过渡机构,其任务就是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然而,全省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7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此,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助推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决定权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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