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园地
怎样理解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建议》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是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此,需要从以下4 个方面深入理解,以便把握规律、精准贯彻。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把科技研发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核心要义。企业最具备成为创新主体的特征和条件。首先,企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事创新活动。企业是营利性组织,要获得超额利润、维持利润水平、确保不在竞争中被淘汰,最重要的是持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其次,企业直接面向市场,时时刻刻都需要考虑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商业化推广,接受市场和用户检验,得不到市场和用户认可,企业就无法生存。所以企业天然具有联结科技与产业的动力,促进由研发向产品和商品的转化。此外,企业又是创新要素配置的主体,掌握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知识、数据等创新要素,拥有对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主导地位,最有条件成为创新活动主体。
第二,企业是否拥有创新主体地位决定性地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从各国发展实践看,企业创新活动是否活跃、在创新资源配置中是否拥有主导地位,是能否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条件。比如,以色列成为“创新国度”靠的正是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力。从我国实践看也是如此,深圳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创新重镇,其背后的奥秘就在于“6 个9 0 %”,即9 0 %的创新型企业为本土企业、9 0 %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 0 %的研发投入来源于企业、9 0 %的专利产生于企业、9 0 %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9 0 %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龙头企业承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但从总体上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主要表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技术“拿来主义”多;企业利用和整合外部资源有限,集中了全国大量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度低;科研成果多、专利多同符合市场需要的技术供给不足并存;等等。这些问题均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第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多措并举。一是推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的决策参与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二是强激励。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正外溢性,可以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手段,在前竞争阶段对企业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推动科技捐赠发展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三是有倒逼。需要更加灵活、普遍地运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手段,不断提高相关门槛,倒逼企业投资研发、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四是优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使企业创新投入能得到合理回报。
第四,关键是深化改革,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扩大科研自主权,提高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服务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体制政策环境。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进入企业,鼓励博士毕业生到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三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展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
总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推动成长起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出一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隐形冠军企业,发展出一批活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怎样理解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建议》提出,“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这是发展我国现代产业体系、切实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大意义。
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提升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为导向,通过让“极点”区域率先发展、引领示范,统筹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打造更多能够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第一,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需要通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增长极、经济带,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是在空间发展上,需要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通过优化完善“极点支撑、轴带辐射、板块联动”的主体架构,增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对内聚合高端产业,对外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要着力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中原、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的支撑作用。二是在空间格局上,需要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为纽带,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抓手,优化生产力布局。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培育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他地区可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注重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三是需要打造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集聚,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承载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需要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既有载体功能,打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第二,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需要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协同更畅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发展和分工深化的一种高级形式,需要围绕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民生性等行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生态体系完整、区域根植性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是长三角地区需要通过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环渤海地区重点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核心,重点打造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钢铁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粤港澳大湾区通过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作用,推动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协同发展,共同打造电子信息、工业机器人、汽车制造和智能家电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中游、关中平原、中原等城市群,需要加快发展高质量、专业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兰州-西宁、桂黔滇等地区重点发展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推进市场化改革,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巩固提升东北生态建设、粮食生产等绿色发展优势。四是需要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防止重复建设。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之间,以产业转移示范区、跨省合作园区、产业合作基地、飞地经济为平台,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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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建议》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是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此,需要从以下4 个方面深入理解,以便把握规律、精准贯彻。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把科技研发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核心要义。企业最具备成为创新主体的特征和条件。首先,企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事创新活动。企业是营利性组织,要获得超额利润、维持利润水平、确保不在竞争中被淘汰,最重要的是持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其次,企业直接面向市场,时时刻刻都需要考虑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商业化推广,接受市场和用户检验,得不到市场和用户认可,企业就无法生存。所以企业天然具有联结科技与产业的动力,促进由研发向产品和商品的转化。此外,企业又是创新要素配置的主体,掌握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知识、数据等创新要素,拥有对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主导地位,最有条件成为创新活动主体。
第二,企业是否拥有创新主体地位决定性地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从各国发展实践看,企业创新活动是否活跃、在创新资源配置中是否拥有主导地位,是能否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条件。比如,以色列成为“创新国度”靠的正是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力。从我国实践看也是如此,深圳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创新重镇,其背后的奥秘就在于“6 个9 0 %”,即9 0 %的创新型企业为本土企业、9 0 %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 0 %的研发投入来源于企业、9 0 %的专利产生于企业、9 0 %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9 0 %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龙头企业承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但从总体上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主要表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技术“拿来主义”多;企业利用和整合外部资源有限,集中了全国大量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度低;科研成果多、专利多同符合市场需要的技术供给不足并存;等等。这些问题均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第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多措并举。一是推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的决策参与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二是强激励。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正外溢性,可以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手段,在前竞争阶段对企业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推动科技捐赠发展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三是有倒逼。需要更加灵活、普遍地运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手段,不断提高相关门槛,倒逼企业投资研发、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四是优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使企业创新投入能得到合理回报。
第四,关键是深化改革,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扩大科研自主权,提高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服务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体制政策环境。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进入企业,鼓励博士毕业生到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三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展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
总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推动成长起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出一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隐形冠军企业,发展出一批活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怎样理解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建议》提出,“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这是发展我国现代产业体系、切实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大意义。
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提升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为导向,通过让“极点”区域率先发展、引领示范,统筹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打造更多能够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第一,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需要通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增长极、经济带,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是在空间发展上,需要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通过优化完善“极点支撑、轴带辐射、板块联动”的主体架构,增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对内聚合高端产业,对外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要着力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中原、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的支撑作用。二是在空间格局上,需要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为纽带,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抓手,优化生产力布局。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培育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他地区可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注重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三是需要打造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集聚,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承载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需要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既有载体功能,打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第二,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需要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协同更畅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发展和分工深化的一种高级形式,需要围绕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民生性等行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生态体系完整、区域根植性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是长三角地区需要通过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环渤海地区重点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核心,重点打造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钢铁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粤港澳大湾区通过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作用,推动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协同发展,共同打造电子信息、工业机器人、汽车制造和智能家电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中游、关中平原、中原等城市群,需要加快发展高质量、专业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兰州-西宁、桂黔滇等地区重点发展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推进市场化改革,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巩固提升东北生态建设、粮食生产等绿色发展优势。四是需要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防止重复建设。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之间,以产业转移示范区、跨省合作园区、产业合作基地、飞地经济为平台,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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