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616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楼市调控再出招

购买1 4 4 平方米以上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 0 %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1 2 月1日凌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继2 0 1 9 年6 月2 0 日西安楼市限购政策发布之后,时隔近一年半时间楼市调控再次加力。新政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进行了细化,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 0 %。

 看点1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点

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 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 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 /3 ,且不得少于7 层。

看点2  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点

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 0 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 0 %;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 0 %。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 0 至1 4 4 平方米(含1 4 4 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 0 %;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 0 %。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 4 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 0 %;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 0 %。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 0 %。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 0 %;购房面积在1 4 4 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 5 %。

看点3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点

通知要求,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西安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看点4  加强调控统筹管理点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同时,对于还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陈思存)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