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6 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明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个税预扣预缴出新规 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关键字:负担,纳税人,减轻,出新
个税迎来新变化,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1 2 月4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太专业了,看不懂,有没有课代表解释一下?”然而不少网友看到公告后这样说。
A 新规具体怎么规定?
明年起执行
公告明确,自2 0 2 1 年1 月1 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 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 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B 谁能享受这个政策?
需要满足3 个条件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 上一纳税年度1 -1 2 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 . 上一纳税年度1 -1 2 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 万元;3 . 本纳税年度自1 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 0 2 0 年至2 0 2 1 年都是A 单位员工。A 单位2 0 2 0 年1 -1 2 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 0 2 0 年工薪收入合计5 4 0 0 0 元,则小李2 0 2 1 年可适用本公告。
C 有什么好处?
减轻办税负担
怎么减轻负担呢?
举个例子,小张为A 单位员工,2 0 2 0 年1 -1 2 月在A 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 0 0 0 0 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 0 2 0 年1 -1 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 0 2 1 年,A 单位1 月给其发放1 0 0 0 0元工资,2 -1 2 月每月发放4 0 0 0 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 月需预缴个税(1 0 0 0 0 -5 0 0 0)×3 %=1 5 0 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 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 5 0 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 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 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 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实施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 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 万元怎么办?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 单位员工,2 0 2 0 年1 -1 2 月在A 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 0 0 0 0 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 0 2 0 年1 -1 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 0 2 1 年,A 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 0 0 0 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 0 0 0 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 0 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 -7 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 0 0 0 ×7 个月=5 6 0 0 0 元)不足6 万元而无需缴税。
从8 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 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8 -2 0 0 0 ×8 -6 0 0 0 0)×3 %-0 =0 元
9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9 -2 0 0 0 ×9 -6 0 0 0 0)×3 %-0 =0 元
1 0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0 -2 0 0 0 ×1 0 -6 0 0 0 0)×3 %-0 =0 元
1 1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1 -2 0 0 0 ×1 1 -6 0 0 0 0)×3 %-0 =1 8 0 元
1 2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2 -2 0 0 0 ×1 2 -6 0 0 0 0)×3 %-1 8 0 =1 8 0 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 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 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 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 单位预计2 0 2 1 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 6 0 0 0 元,可在2 0 2 1 年1 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 0 元税款。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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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迎来新变化,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1 2 月4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太专业了,看不懂,有没有课代表解释一下?”然而不少网友看到公告后这样说。
A 新规具体怎么规定?
明年起执行
公告明确,自2 0 2 1 年1 月1 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 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 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B 谁能享受这个政策?
需要满足3 个条件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 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 上一纳税年度1 -1 2 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 . 上一纳税年度1 -1 2 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 万元;3 . 本纳税年度自1 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 0 2 0 年至2 0 2 1 年都是A 单位员工。A 单位2 0 2 0 年1 -1 2 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 0 2 0 年工薪收入合计5 4 0 0 0 元,则小李2 0 2 1 年可适用本公告。
C 有什么好处?
减轻办税负担
怎么减轻负担呢?
举个例子,小张为A 单位员工,2 0 2 0 年1 -1 2 月在A 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 0 0 0 0 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 0 2 0 年1 -1 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 0 2 1 年,A 单位1 月给其发放1 0 0 0 0元工资,2 -1 2 月每月发放4 0 0 0 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 月需预缴个税(1 0 0 0 0 -5 0 0 0)×3 %=1 5 0 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 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 5 0 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 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 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 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实施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 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 万元怎么办?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 单位员工,2 0 2 0 年1 -1 2 月在A 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 0 0 0 0 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 0 2 0 年1 -1 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 0 2 1 年,A 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 0 0 0 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 0 0 0 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 0 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 -7 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 0 0 0 ×7 个月=5 6 0 0 0 元)不足6 万元而无需缴税。
从8 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 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8 -2 0 0 0 ×8 -6 0 0 0 0)×3 %-0 =0 元
9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9 -2 0 0 0 ×9 -6 0 0 0 0)×3 %-0 =0 元
1 0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0 -2 0 0 0 ×1 0 -6 0 0 0 0)×3 %-0 =0 元
1 1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1 -2 0 0 0 ×1 1 -6 0 0 0 0)×3 %-0 =1 8 0 元
1 2 月预扣预缴税款=(8 0 0 0 × 1 2 -2 0 0 0 ×1 2 -6 0 0 0 0)×3 %-1 8 0 =1 8 0 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 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 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 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 单位预计2 0 2 1 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 6 0 0 0 元,可在2 0 2 1 年1 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 0 元税款。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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