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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离婚冷静期新规施行在即,专家建议:建立离婚冷静期配套机制增加社会组织介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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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 0 2 1年1 月1 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出台,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根据规定,自2 0 2 1 年1 月1 日起,内地离婚登记将由现行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4 步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 步。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 0 日内,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新规一出,有网友感叹“离婚太难了”;有网友认为“设置冷静期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有网友调侃“要离婚的抓紧时间预约”;还有网友提出“既然离婚都有冷静期了,也可以给结婚登记设置冷静期”;也有网友认为“新规有利于让‘闪婚闪离’现象刹车”。

离婚并非“一拍两散”这么简单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使原本可一次性、在一天之内甚至数十分钟即可完成的离婚登记程序,从时间上被拉长了3 0 天;由原来的双方到民政局一次即可办理完成,变成双方至少需要到民政局两次才能办理完成。

杨晓林说,离婚并不是夫妻俩“一拍两散”这么简单,双方须深思熟虑,必要时应听取家人朋友意见,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妥善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避免因冲动解除婚姻关系,慎重商定子女抚养安排及财产分割方案,甚至避免一方受另一方欺诈而草率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3 0天冷静期既能减少草率离婚现象,也能让是否离婚有个结果,不会久拖不决”。

离婚冷静期或给“闪婚闪离”降温

“设置离婚冷静期,能让人们更慎重对待婚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逢春分析以往代理过的离婚案件认为,一些年轻夫妻为应付父母、福利分房、安置工作等选择“闪婚”,又因价值观不合或一些锁事“闪离”;甚至还有一些夫妻因追求限购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选择“假离婚”。

张逢春分析说,设置离婚冷静期,一方面能让离婚当事人双方商定离婚协议内容时,有更充足的考量时间,如对已达成协议有异议或反悔,有撤回的途径;另一方面,能限制离婚当事人“闪婚闪离”,限制以“假结婚”的名义办理房屋、车辆过户的情况。

“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应考虑建立离婚冷静期配套机制。”杨晓林认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更加尊重婚姻,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应及时介入申请协议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适时对其开展心理评估与辅导,妥善化解矛盾,达到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之目的。

遭受家暴、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近来,家暴案件频出,有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会让家暴受害者离婚受阻。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 0 7 9 条中有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杨晓林指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用法律手段减少轻率离婚,同时保障离婚自由。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及时发声,主张个人权利,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结合以往的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来看,存在家庭暴力的婚姻,往往是施暴一方不同意离婚,很少有双方能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形,“家暴受害方起诉离婚,诉讼焦点问题是家暴认定问题,如果家暴得以认定,则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决其离婚”。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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