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至8月份,是学生放暑假的日子,也是家长集中休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的高峰期。然而,不少劳动者反映,所在单位和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时,“习惯了”打折扣——
年休假:跳槽者期盼休足时间 老员工渴望给足薪资
关键字:薪资,渴望,员工,时间
目前,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有些单位带薪休假待遇却拦腰打折。在民营企业,这一休假制度本来就落实不到位,更别提小企业的员工休假待遇以及跳槽员工的休假时间核算。
那么,劳动者的年休假到底怎么休,享受哪些权益?带薪标准是什么?跳槽职工年休假假期如何计算?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工作者,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2012年实施的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也明确规定,我省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休假天数:以就业年限累计核算
案例:今年2月23日,37岁的张某入职西安一民营企业市场部从事业务推广工作。眼看着孩子要放暑假了,他想休年休假带孩子旅游,可单位人事主管告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2个月,不能休年休假?张某很纳闷,自己毕业13年,此前曾在两家公司先后工作7年和5年,年休假怎么同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从零算起!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张某在新单位工作四个月,年休假应该按312天计算。”孙冬松说,张某是2月23日入职,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312÷365天)×10天≈8.54天。张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8天。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跳槽职工具体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年限、工作证明等来核算。”孙冬松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标准:待遇不是当地最低工资
案例:小冯是西安市一国企职工,上个月休过带薪年休假后,工资比平时低了好多,他咨询财务得知,10天的年休假待遇是按西安最低工资标准(1680÷21.5天)78元计算的,对此,小冯很不解。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西安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军伟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均对带薪休假期间待遇有明确规定,具体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不因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影响,只扣除加班工资。”兰军伟说,单位应该按未支付小冯休假报酬前12个月薪金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标准核算日年休假工资。
补偿规定:企业不批假按300%计算
案例:小王是西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五年了,有两年因企业原因没有休年休假。让小王不解的是,没有休假,也没有额外的薪金补偿。
“因企业原因,职工没法休年休假,企业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自己放弃休假,则不享受300%的工资待遇。”赵杰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特殊情况:年休假可分段也可跨年休
案例:秦某是我省铁路系统一名职工,每年寒暑假都是企业最忙的时候,他经常因来不及休假而放弃。今年,孩子考上大学了,他想带孩子旅游。可同单位人事沟通后,得知年休假不可跨年休,过期未休视同自愿放弃。
“职工可以同企业协商分段、跨年休年休假。”西安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雄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条例明确,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杨雄说,按照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困惑:夫妻双方很难同时休假
案例:小李是西安一家百货零售企业部门主管,刚刚过去的端午小长假,她准备同爱人带着孩子参加云南七日游。可爱人公司节前的临时通知“年休假不能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规定”,让他们的七日游泡汤。
赵杰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可以自己选择休假时间。因此,职工休年休假还需要考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经得企业同意,方能休假。
“职工应在年初提前规划休假时间,并在单位报备。”赵杰解释说,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规定,各单位均须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让劳动者享受高品质的休假,然而,现实竟让这一立法的初衷打了折扣。赵杰说,现实生活中,别说夫妻双方很难一起休年休假,即使可以同时休假,最后还要看子女是否放假、是否有时间的“脸色”而定。(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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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有些单位带薪休假待遇却拦腰打折。在民营企业,这一休假制度本来就落实不到位,更别提小企业的员工休假待遇以及跳槽员工的休假时间核算。
那么,劳动者的年休假到底怎么休,享受哪些权益?带薪标准是什么?跳槽职工年休假假期如何计算?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工作者,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2012年实施的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也明确规定,我省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休假天数:以就业年限累计核算
案例:今年2月23日,37岁的张某入职西安一民营企业市场部从事业务推广工作。眼看着孩子要放暑假了,他想休年休假带孩子旅游,可单位人事主管告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2个月,不能休年休假?张某很纳闷,自己毕业13年,此前曾在两家公司先后工作7年和5年,年休假怎么同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从零算起!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张某在新单位工作四个月,年休假应该按312天计算。”孙冬松说,张某是2月23日入职,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312÷365天)×10天≈8.54天。张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8天。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跳槽职工具体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年限、工作证明等来核算。”孙冬松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标准:待遇不是当地最低工资
案例:小冯是西安市一国企职工,上个月休过带薪年休假后,工资比平时低了好多,他咨询财务得知,10天的年休假待遇是按西安最低工资标准(1680÷21.5天)78元计算的,对此,小冯很不解。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西安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军伟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均对带薪休假期间待遇有明确规定,具体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不因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影响,只扣除加班工资。”兰军伟说,单位应该按未支付小冯休假报酬前12个月薪金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标准核算日年休假工资。
补偿规定:企业不批假按300%计算
案例:小王是西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五年了,有两年因企业原因没有休年休假。让小王不解的是,没有休假,也没有额外的薪金补偿。
“因企业原因,职工没法休年休假,企业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自己放弃休假,则不享受300%的工资待遇。”赵杰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特殊情况:年休假可分段也可跨年休
案例:秦某是我省铁路系统一名职工,每年寒暑假都是企业最忙的时候,他经常因来不及休假而放弃。今年,孩子考上大学了,他想带孩子旅游。可同单位人事沟通后,得知年休假不可跨年休,过期未休视同自愿放弃。
“职工可以同企业协商分段、跨年休年休假。”西安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雄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条例明确,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杨雄说,按照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困惑:夫妻双方很难同时休假
案例:小李是西安一家百货零售企业部门主管,刚刚过去的端午小长假,她准备同爱人带着孩子参加云南七日游。可爱人公司节前的临时通知“年休假不能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规定”,让他们的七日游泡汤。
赵杰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可以自己选择休假时间。因此,职工休年休假还需要考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经得企业同意,方能休假。
“职工应在年初提前规划休假时间,并在单位报备。”赵杰解释说,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规定,各单位均须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让劳动者享受高品质的休假,然而,现实竟让这一立法的初衷打了折扣。赵杰说,现实生活中,别说夫妻双方很难一起休年休假,即使可以同时休假,最后还要看子女是否放假、是否有时间的“脸色”而定。(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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