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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34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人社部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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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针对网络求职被骗、简历被卖、性别歧视性内容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 2 月2 4 日公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违者将被处罚。

《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网络招聘已经成为人们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 0 1 9 年末,全国共有3 .9 6 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 .5 万个,2 0 1 9 年发布网络招聘信息4 .0 4 亿条。网络招聘在为求职者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屡遭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甚至陷入非法传销、情色招聘陷阱等现象。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背后,确实存在一些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以及监管方式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出台规定,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处罚。”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此外,《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规定》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作为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规定将于2 0 2 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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