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将新增1.5万套保障房
续建任务分五年清零
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2 0 2 1 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 0 2 1 年西安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房3 .0 4万套(公租房1 .2 万套、共有产权房1 .8 4 万套),其中,2 0 2 1 年新增1 .5 万套(公租房0 .7 万套、共有产权房0 .8万套)。
据了解,2 0 1 8 年至2 0 2 0 年保障房续建1 .5 4 万套(公租房0 .5 万套、共有产权房1 .0 4 万套);建设人才公寓1 3 5 0 套;年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不低于5 0 0 0户。2 0 1 8 年至2 0 2 0 年,保障房续建任务继续由原责任主体落实,分5 年清零。
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
《方案》提出,建立保障房供地长效机制。西安市住建局根据保障房轮候家庭总量及未来人口增量情况,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计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锁定保障房地块,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市资源规划局将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保障房地块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方案》明确,单列保障房年度用地计划。将2 0 2 1年1 7 1 5 亩保障房净用地列入区县、开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国有储备土地中予以安排,明确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在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上进行标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将审议通过的商品住宅出让宗地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资源规划局汇总上报市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审定,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调整为可协议出让
《方案》指出,调整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自2 0 2 1年4 月1 日起,将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方式调整为可协议出让方式。2 0 2 1 年4 月1 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调整保障房建设主体
自2 0 2 1 年4 月1 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西安市安居集团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土地供应,不再承担建设任务。2 0 2 1 年4 月1 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政府人才公寓项目(除移交市安居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仍由原建设主体负责建设。共有产权房建设任务由土地竞得人作为建设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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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 0 1 8 年至2 0 2 0 年保障房续建1 .5 4 万套(公租房0 .5 万套、共有产权房1 .0 4 万套);建设人才公寓1 3 5 0 套;年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不低于5 0 0 0户。2 0 1 8 年至2 0 2 0 年,保障房续建任务继续由原责任主体落实,分5 年清零。
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
《方案》提出,建立保障房供地长效机制。西安市住建局根据保障房轮候家庭总量及未来人口增量情况,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计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锁定保障房地块,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市资源规划局将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保障房地块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方案》明确,单列保障房年度用地计划。将2 0 2 1年1 7 1 5 亩保障房净用地列入区县、开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国有储备土地中予以安排,明确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在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上进行标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将审议通过的商品住宅出让宗地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资源规划局汇总上报市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审定,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调整为可协议出让
《方案》指出,调整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自2 0 2 1年4 月1 日起,将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方式调整为可协议出让方式。2 0 2 1 年4 月1 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调整保障房建设主体
自2 0 2 1 年4 月1 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西安市安居集团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土地供应,不再承担建设任务。2 0 2 1 年4 月1 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政府人才公寓项目(除移交市安居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仍由原建设主体负责建设。共有产权房建设任务由土地竞得人作为建设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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