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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09期:第03版 企业瞭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提六举措着力激发各类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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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六大举措,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草案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刘俊海认为,在提升登记便利度方面,草案为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提升办事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异地可办”条款,体现了数字化时代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在精简材料和环节方面,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从制度上终结了过去让企业、投资人、群众多次奔波往返于登记机关的历史。

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草案设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刘俊海表示,这进一步完善了歇业制度,为企业保住了市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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