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3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
个人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
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5 月2 4 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 0 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 0 套(间)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明确,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核验及未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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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5 月2 4 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 0 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 0 套(间)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明确,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核验及未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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