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表态!不要再叫未成年人“鸡娃”“熊孩子”了
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 月1 日起施行。
5 月2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熊孩子”“鸡娃”等时下热门词汇背后的社会现象进行了表态。
“熊孩子”称谓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针对社会上部分这样的声音,郭林茂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不赞同所谓“鸡娃”行为和称谓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所谓“鸡娃”话题,郭林茂说,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所谓“鸡娃”是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的行为。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梁晓辉)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 月1 日起施行。
5 月2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熊孩子”“鸡娃”等时下热门词汇背后的社会现象进行了表态。
“熊孩子”称谓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针对社会上部分这样的声音,郭林茂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不赞同所谓“鸡娃”行为和称谓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所谓“鸡娃”话题,郭林茂说,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所谓“鸡娃”是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的行为。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梁晓辉)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