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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5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解决欠薪问题不能仅靠“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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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社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情况。邱小平公布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7月12日中新网)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工资。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十年前,我国就建立了农民工薪酬保障机制。虽然各地出台工程施工交纳“欠薪保证金”,把欠薪企业列为失信“黑名单”、追究欠薪老板刑事责任等防止欠薪的措施,但各种欠薪事件还是频发。有“跳楼”或者爬塔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有“集体上访”讨薪的;也有抱着孩子带着老人讨薪的,可谓五花八门。

人社部制定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依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近期,人社部在各地提供情况的基础上,梳理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黑名单”制度确实对那些欠薪企业和个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仅有“黑名单”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工欠薪问题有多种原因造成的,有些地方在施工招投标中把关不严,把一些项目给了没有实力的企业施工;有的建设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不但没有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而且还让施工企业垫付材料款等;有的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之后,到施工队的钱很难落实了。这样,如果只把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还真有点冤。

这几年,四川、陕西、山东等一些地方实行“农民工工资直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可以对总承包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层层分包等问题,同时也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有关部门只要对施工现场一抽查,一核对身份证,就知道施工总承包企业有没有转包,是不是造假。再说,“农民工工资直发”,给每个工人办理银行卡,工资就可以按时足额打到卡上,减少了中间许多环节,施工承包单位再也没有花招可耍。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的市场乱象。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地在推行“农民工工资直发”的过程中,必须规定建设单位有了足够的资金后才能开建,不能让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把施工款、工程款、材料款等及时拨付到施工承包企业的账上,保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另外,在实行“农民工工资直发”后,要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管理,要求开户银行在发现“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责令其尽快补足资金;发现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应给予制止,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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