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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66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发布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气温达40℃以上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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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7月6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对于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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