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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76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让“开车溅湿他人”者受罚还要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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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夏天,最怕的就是“晴空万里突然暴风雨”,被淋个措手不及不说,更怕没带伞的自己在路边“干着急”时,被呼啸而过的汽车溅一身水。看着扬长而去的车影,被溅的路人虽恼火可又无可奈何,只能默默自认倒霉,当作教训。可谁又能给这些司机一点教训呢?别泄气,近日多地已有不少司机被罚了。

“开车溅人一身水”不仅不文明,而且还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近日,在四川锦阳,一男子就向交警部门举报投诉被一辆白色SUV汽车溅湿身,交警部门调看监控后证实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最终司机被罚200元。罚得有理有据,相当让人解气。

严格来说,“开车溅湿他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行驶中的汽车作为高速危险物体,其管理者应该保证他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无论是弄脏还是弄湿衣服,都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受损方就有权记住其车牌号,并向交警举报,要求索赔。然而,在现实中,投诉不一定有回应。这些“伤害不大,侮辱性强”的违法行为,更多依赖受害者投诉举报。因此,完善简化相关投诉流程,让合理投诉必有所应,才能形成有效威慑。

当然,目前最高两百元的罚款,更多的是小惩大诫。目的除了让“溅人”司机长记性之外,更多的是希望广大司机在涉水路段有意识地慢下来。而且,雨天积水慢行,不只是为他人着想,同样也是为自己的行车安全着想。□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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